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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8号|确定第二批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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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9 03:24:51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27
核心提示: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县(区)级兽医系统实验室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要求,经县(区)级疫控机构申请和市级疫控机构审核,并结合县(区)级实验室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现确定杞县等26个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第二批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发布单位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生效日期 2020-06-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资质的县(区)级实验室名单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县(区)级兽医系统实验室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要求,经县(区)级疫控机构申请和市级疫控机构审核,并结合县(区)级实验室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现确定杞县等26个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第二批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生效,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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