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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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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09:38:49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2
核心提示:8月1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合肥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告知书》指出,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8月1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合肥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一是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野生水产、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长江水鱼、野生巢湖鱼、巢湖湖鲜、野生湖鲜、巢湖水产”等内容的广告。
 
    二是加强对餐饮、食品和旅游等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的审查,认真排查,严格自律,规范发布。
 
    三是不得发布以人工养殖水产品冒称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各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市局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和排查,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与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相关的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布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地区: 合肥市
 标签: 经营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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