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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宁商通〔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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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3 11:27: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1239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0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20〕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通〔2020〕65号
发布日期 2020-06-02 生效日期 2020-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0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20〕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理论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自治区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议,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启动,部署任务,明确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动员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及商贸流通企业广泛参与,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三)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活动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领导和专家赴全区各地开展宣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材料,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推进“七进”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在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微信有奖竞赛活动,通过闯关得奖和分享有礼的方式把知识竞赛活动办成全民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的重要平台。三是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制作“安全生产大家谈”专题节目在电视台播放。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直播,走进生产厂区、化工园区,通过参观企业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观摩实战化应急演练等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五是发起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操作;参加新浪微博发起的“朋友圈的安全谣言”话题,针对公众常见的安全误区普及安全知识。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在全区征集遴选出主题清晰、创意新颖的安全警示和科普类教育作品进行线上展播,同时利用“职工大讲堂”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忠诚》和典型重大事故安全案例片《警钟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公交车、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出,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区受警示”。
 
  (六)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紧密结合《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通过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要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演练活动。演练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商贸流通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予以曝光,或者下达停业停产整改通知书。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底,全区持续开展消除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复核、全部“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三)开展专题整行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狠抓活动实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当地安委会统一部署下,拓展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活动总结等材料,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6月1日前,报送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活动期间,至少报送1篇亮点活动信息(视频、照片)或微信宣传页面。7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阶段性总结(1500字以内)、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7月至11月,每月报送1篇“安全生产万里行”亮点活动综合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联系人:李道胜,联系电话:0951-5960714,邮箱:greatleer@163.com。
 
     附 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3.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4.全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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