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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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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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5-25 | 生效日期 | 2020-05-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法规解读:《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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