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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府办发〔2020〕7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恢复生猪生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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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5 14:23:50  来源:江津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7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产业转型升级和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重庆市江津区恢复生猪生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
江津区人民政府
江津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津府办发〔2020〕70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生效日期 2020-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31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恢复生猪生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恢复生猪生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穏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2020〕4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产业转型升级和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持续提高,稳产保供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2020年底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菜篮子”猪肉产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值的95%,自给率达100%。
 
  二、千方百计恢复生猪生产
 
  (一)加快推进养殖业复工复产。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认真落实重庆市扶持涉农复工复产企业有关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和江津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物资供应七条措施以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要求,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切实解决饲料供不上、物资调运难、产品销不出、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等实际问题,全力确保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市场有效供给。
 
  (二)全面落实恢复生猪生产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存栏能繁母猪10头以上的猪场、取得区级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实行引种、出栏补助,其中,新补栏能繁母猪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引进的存栏良种公猪体重在100公斤以上每头给予5000元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出栏的生猪每头给予20元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支持新扩建、改建的规模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扩)建标准化示范场,圈舍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的标准化示范场,改建后存栏500头-999头最高补助3万元、存栏1000-1499头最高补助6万元、存栏1500头及以上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改建总投资的50%,补助范围重点是自动化料线系统、温控系统、监控系统、漏缝地板等改造。
 
  (四)持续加强农业信贷政策支持。积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加大对生猪养殖户贷款的扶持力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贷款利息补助,贴息范围重点是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资金,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补助,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区级以上种畜禽场贷款贴息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17号)执行。
 
  (五)积极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生猪保险对生猪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提升生猪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推进全区能繁母猪保险、生猪养殖保险和生猪收益保险等险种,将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养殖场(户),增强养殖场(户)补栏增养信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积极投保,做到应保尽保,降低养殖风险。
 
  (六)鼓励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标准化生猪产业养殖基地,对于获评国家(部委)级、市级、区级示范基地,单个基地奖励5-30万元。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按区内销售使用数量给予200元/吨的补助。培育壮大各类主体,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表彰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或获评江津区“十强”“十快”的发展生猪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10万元。
 
  (七)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按照《江津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名录,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八)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大型生猪龙头企业项目落地,新扩建3-5家年出栏5000-10000头的大型生猪育肥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加快推进温氏50万头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的生猪代养模式,促进全区生猪养殖由小散养殖为主快速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型升级。
 
  (九)进一步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有养殖设施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占用时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定性为民生项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备案程序,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三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为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范化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
 
  (十)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猪场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环保审批部门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持续抓好重大疫情防控
 
  (一)健全防疫责任体系。坚持恢复生产和疫病防控两手抓,严格落实“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措施和属地属事责任,健全“区、镇、村、社、养殖场户”五级防疫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猪户口”管理和日排查“零报告”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进一步落实生猪“户口制”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工作制度。
 
  (三)做好疫情监测和预报。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按“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四)加强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厂等重点场所做好生物安全措施和消毒灭源工作以及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工作。
 
  (五)杜绝餐厨垃圾喂猪。继续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机制,严防用其饲喂生猪。
 
  (六)加强屠宰监管。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加快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
 
  (七)做好流通监管。做好生猪及产品流通监管,加强入津活猪检疫,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规范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将仔猪和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八)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范生猪疫情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重大疫病监(检)测,早发现、早诊断,按照技术规范处置,执行扑杀补助规定标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为880元/头(货主损失补贴为800元/头,运输途中死亡生猪无该补贴;企业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四、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一)多渠道增加市场供应。加强跨区域生猪、冷鲜肉和冻猪肉的调运,调剂互补市场余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大力发展家禽、草食牲畜,扩大禽肉、兔肉、牛羊肉及鱼肉等替代品市场供应能力,缓解后期猪肉市场的供应压力。
 
  (二)多方联动保障困难群众猪肉消费。认真落实好社会救助、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慰问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
 
  (三)继续做好舆情监管。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和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对举报投诉作出反应,严格核查,妥善处置,防止出现上访问题。实时监控网络信息,加大筛查、甄别力度,及时处理负面舆情。科学应对负面舆情,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恐慌情绪。
 
  五、强化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组成的区畜牧生产调度办公室,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准调度生猪生产、猪肉储备等情况。实行每两个月定期调度生猪生产的工作机制,并双月通报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对于生猪生产进度较慢的镇街,区畜牧生产调度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扶;对于生猪生产进度严重滞后、产能持续下滑镇街,将实行约谈。
 
  (二)严格“菜篮子”考核。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镇街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实抓细相关工作,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生产。
 
  (三)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镇(街)稳产保供和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江津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江津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街名称

73万头任务分解表

新增5万头任务分解表

2020年生猪出栏(头)

新增规

模猪场

小计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几江街道

8000

500

8500

2465

1360

1700

2975

0

德感街道

13000

500

13500

3915

2160

2700

4725

0

双福街道

700

500

1200

348

192

240

420

0

鼎山街道

2500

500

3000

870

480

600

1050

0

圣泉街道

3000

7000

10000

2900

1600

2000

3500

0

油溪镇

32000

2500

34500

10005

5520

6900

12075

4

吴滩镇

29000

2000

31000

8990

4960

6200

10850

4

石门镇

19000

2000

21000

6090

3360

4200

7350

3

朱杨镇

18000

1500

19500

5655

3120

3900

6825

3

石蟆镇

62000

2500

64500

18705

10320

12900

22575

4

永兴镇

20000

1500

21500

6235

3440

4300

7525

4

塘河镇

8000

1000

9000

2610

1440

1800

3150

1

白沙镇

66000

2000

68000

19720

10880

13600

23800

3

龙华镇

35000

2500

37500

10875

6000

7500

13125

4

李市镇

50000

3000

53000

15370

8480

10600

18550

4

慈云镇

14000

1000

15000

4350

2400

3000

5250

3

蔡家镇

53000

1500

54500

15805

8720

10900

19075

4

中山镇

17000

1000

18000

5220

2880

3600

6300

3

嘉平镇

26000

1000

27000

7830

4320

5400

9450

4

柏林镇

26000

1000

27000

7830

4320

5400

9450

4

先锋镇

38000

3000

41000

11890

6560

8200

14350

4

珞璜镇

27000

1000

28000

8120

4480

5600

9800

0

贾嗣镇

29000

2000

31000

8990

4960

6200

10850

4

夏坝镇

16000

1500

17500

5075

2800

3500

6125

3

西湖镇

44000

2000

46000

13340

7360

9200

16100

4

杜市镇

30000

1500

31500

9135

5040

6300

11025

4

广兴镇

14000

1000

15000

4350

2400

3000

5250

3

四面山

3000

500

3500

1015

560

700

1225

0

支坪镇

25000

1500

26500

7685

4240

5300

9275

3

四屏镇

6000

1000

7000

2030

1120

1400

2450

3

合计

734200.0

50000

784200.0

227418.0

125472.0

156840.0

274470.0

80.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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