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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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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8 15:11:33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93
核心提示: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国“两会”以及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函〔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5-15 生效日期 2020-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重点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doc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国“两会”以及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厅决定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各市县要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5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为避免交叉执法,已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二)检查期间,省应急厅成立3个执法督查组,按照地域与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对16个市开展督导检查,每市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2家企业,重点检查省厅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
 
    (三)检查期间,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确保执法队伍人员稳定,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除综合室(科、队)或有临时紧急任务外,其余室(科、队)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省厅将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时调度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情况。
 
    (四)通过采取现场处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防范各类有影响的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重点检查阶段(5月1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对辖区内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举报经查属实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二)持续检查阶段(全国“两会”结束至6月20日)。各市县在对上一阶段整改到期企业进行复查的同时,继续加大对上述5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巩固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市县在对整改到期企业进行复查、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的同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整改档案,形成工作闭环。
 
    三、检查内容
 
    各级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选择重点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特殊作业和外来承包商管理情况、风险管控制度建立运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高危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等内容。其中,在对钢铁、铝加工以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检查时,还必须检查应急部关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中规定的内容。
 
    上述各类检查表已植入“山东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使用系统执法时,点击“检查表”选择即可。
 
    四、检查方式
 
    各市县执法人员要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检查结论可靠、无异议。
 
    各市县执法人员必须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通过“山东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携带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为便于统计,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请务必在“检查来源”一栏选择“其他-两会安全月集中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执法系统实时统计,不再报送纸质统计表。
 
    各市县要采取双随机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取辖区内企业进行明查,对群众举报或有线索来源的非法违法企业进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明查暗访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省厅调度统计。
 
    各市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既要注重执法检查数量,更要注重执法检查质量,每家企业原则上检查一天(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对非法企业要坚决依法停产,对拒绝、阻挠执法检查的企业,不限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人次、不限执法检查时间长短,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式检查。
 
    五、检查程序
 
    各市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全面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召开启动会时,首先应在工作场所向企业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宣读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发放《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廉政执法承诺书》;现场执法检查时,应采取“说理式”“解剖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下达执法文书前,必须召开一次全体执法人员、安全专家参加的沟通会(沟通时应当回避企业有关人员),沟通检查情况,形成一致处置意见;检查结束后,应当召开总结会,当场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听取企业负责人的表态发言。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要确保执法记录仪畅通。在召开启动会、总结会以及询问人员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及时上传采集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急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做到凡检查必执法、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公示。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检查时,既要讲明问题,也要指出依据,向被检查企业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提高执法检查的公信力。各市县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可视情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跟踪采访报道,宣传执法情况,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法纪律。各市县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树立应急管理干部的良好执法形象。
 
    (四)情况总结报告。请各市于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向省厅报送第一阶段情况总结报告;于6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重点执法检查总报告。在报送报告时,一并报送《重点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见附件)。
 
    联 系 人:付军绍,电话:0531-81792216 ;冯玉康、李永元,电话:0531-81792297
 
    电子邮箱:sdyjzfj@shandong.cn
 
    附件:重点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doc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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