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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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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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26 | 生效日期 | 2020-04-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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