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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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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9 13:58:50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49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成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的工作意见》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4-09 生效日期 2020-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xx市(地)应急管理局安全大执法大执法阶段情况统计表 
    2.隐患台账明细
    3.全市“大执法”行动阶段性小结模板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8日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成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的工作意见》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筑牢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大执法”行动为有力手段,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2.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3.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5.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8.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9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1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2.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企业在上年度“四大”行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检查工作时间及方式
 
    4月15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市(地)、县(市、区)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为主要方式,持续开展大执法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至30日)。各地要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大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大体检”企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合理选取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市、县两级“大执法”名单(原则上数量不低于去年)。省厅将以通告形式向全社会发布,确保“大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和服务机构,严格对照《体检标准》全面系统自我“诊断”,全面排查风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将《自检自改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局留存备查。
 
    (三)“大执法”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工作方案时间节点,结合企业自检自改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大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省厅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市(地)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4日)。各地要将“大执法”行动经验、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准确研判。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分析,准确研判辖区企业生产安全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和“大执法”行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企业重点监管,一般企业全面兼顾。要统筹部署、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和专家队伍,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将“大执法”行动纳入督察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把“大执法”行动常态化。
 
    (二)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事故倒查追责”等执法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执法,隐患清零。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近期我省直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大执法”行动为抓手,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
 
    (四)及时曝光,扩大宣传。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重视媒体宣传和积极引领作用,将媒体宣传作为推进“大执法”行动的有力推动器,及时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大执法工作情况,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定期汇总,及时报送。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于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方案、2名联系人电话和市县两级“大执法”企业名单报省厅。7月1日起每两周汇总上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每月25日前,上报全市“大执法”行动阶段性小结(模板见附件3)。
 
    联系人:史剑锋;联系电话:0451—87013180;18045084762。
 
    电子邮箱:hyjzfc@163.com。
 
    附件:
 
    1.xx市(地)应急管理局安全大执法大执法阶段情况统计表
 
    2.隐患台账明细
 
    3.全市“大执法”行动阶段性小结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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