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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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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7 09:16:43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093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3-11 生效日期 2020-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一用于复工复产人员隔离观察的酒店发生坍塌,造成71人被困。截至目前,已救出70人,其中28人死亡、42人受伤,另外还有1人被困,救援还在进行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积极救治伤员,做好当前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月8日、9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连续印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各类企业正在陆续复工复产,在疫情管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双重压力叠加影响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停工停业企业设备缺乏维护养护,安全监测设备超期未检情况突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人员和设备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集中存放大量货物,安全风险高;陆续开复工企业安全检查跟不上,部分关键岗位员工不在岗,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严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将思想认识迅速“下沉”到安全风险防控“一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立即开展涉疫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住建、应急管理、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安全风险的,要提请政府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对存在改建行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隔离观察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应急管理和卫健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对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场所开展“一对一”安全服务,指导管理单位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涉疫场所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畅通消防通道,前置救援力量,实行“零距离”监护,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严格仓储物资消防管理,要在前期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基础上,针对孤寡老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封闭隔离特点,组织重点抽查,坚决避免火灾事故。
 
    三、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等文件要求,全面评估企业安全状况,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把监管执法力量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在不放心的、不守规矩的企业,采取远程监控、现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逐项整改到位。对于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推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对安全条件一般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有序推进复产。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常违规的企业,加强检查执法,确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四、严密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住建等部门要全面开展改扩建工程、老旧房屋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法增高扩建的建筑物要坚决清理整顿,存在基础不牢不实、结构性隐患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要深入排查治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大面积开挖工程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的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道路坍塌事故。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做好极端天气出行提示,加强复工复产人员返岗、包车等班车的行前检查和途中检查,加强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安全服务,加大路面安全管控力度,严查车辆超速超限超载,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应急管理、煤管煤监部门要紧盯高瓦斯、冲击地压、大班次煤矿和“头顶库”尾矿库等高危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和重点部位派驻盯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隐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民爆、粮食等行业领域,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找准盲区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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