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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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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0 09:14:32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工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函〔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3-19 生效日期 2020-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济南市应急局、青岛市应急局、烟台市应急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级实施事项清单管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和烟台片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其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应急管理部、省厅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别制定了《应急管理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单,抓好本级负责实施事项的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省厅针对纳入事项清单管理的每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制定了压减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并采取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和“零跑腿”;要注重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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