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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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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3 15:12: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3-12 生效日期 2020-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等各项责任,确保我区粮食生产稳定。
 
    二、落实粮食生产计划
 
    2020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是: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比2019年均有增长,其中播种面积不少于4160万亩、总产量不少于1358万吨,确保口粮自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到乡(镇)、到村、到地块。播种面积要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做到产量与地块相结合、与单双季相结合、与粮食品种相结合,实现精准计划、精细管理。千方百计扩大早稻播种面积,用好自治区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种粮农民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发展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2020年3月30日前,各市要将本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到乡(镇)、到村的目标任务分解表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30日前,将本市早稻播种面积具体地块图斑资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种植面积核查。
 
    三、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围绕提升粮食产能这一首要目标,大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区2020年完成2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完成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任务,并对已完工的地块建档立卡从严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能力。大力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的新品种。聚焦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瓶颈,加强联合协作攻关,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主推技术,提高粮食单产。
 
    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
 
    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通过优粮优价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不断提高全区优质稻种植比例。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强化龙头企业与粮农的利益联结,提高种粮效益。加快引进和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米粉、马铃薯粉条等粮食加工业,支持粮油产地精深加工,引导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做大做强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南宁老友粉等主粮加工业,提高粮食综合效益。
 
    五、加强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巩固“大棚房”等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种植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和非农业建设(不含设施农业)、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否则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各地要按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六、强化撂荒耕地治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减少撂荒耕地工作格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耕地超过2年(含2年)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其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季节性撂荒和常年撂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
 
    七、强化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对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的县给予资金奖励,对种粮大县、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宣传,树立鲜明导向。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切实提高稻谷等粮食作物保险额度,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要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加大对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两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水平。全区各级财政要落实粮食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八、强化考核激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市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核心内容并大幅提高权重,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市县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相挂钩。建立问责机制,对播种面积和产量下降的市县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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