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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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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4 15:26:43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206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粮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4 生效日期 2020-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粮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受今年疫情影响,各企业普遍采取延长春节假期、减少人员流动的措施,导致复工复产延期。为此,各企业复工复产后,极易出现生产准备不足、员工精神懈怠、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部分企业为抢工期、赶进度,极易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生产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河北省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及时作出安全提示。各单位要摸清企业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复工,确保各类值班人员认真履职。复工前,要及时提示企业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加强疫情防控。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厂区、宿舍、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二是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调整到工作状态。三是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是必须严格落实机械设备检修、有限空间作业、吊装、高空作业等分级审批制度,严格薰蒸药剂的领用、使用和薰蒸作业备案的管理。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关口前移。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及生产实际,依据“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对粮食流通加工企业重点部位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一要检查仓储设施特别是简易、老旧仓储设施的建筑结构(仓顶、山墙、地基等)是否牢固,周边是否存在影响仓房结构的安全隐患,做好定期巡查;二要检查仓储设施特别是简易、老旧仓储设施是否存在超限装粮,影响仓储设施安全的情况;三要检查粮食出入库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四要检查库区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保养完好,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可燃杂物随意堆放的情况;五要检查库区配电室、配电箱、电路线路是否安全,有无漏电、虚接、打火情况,有无超负荷用电等情况;六要检查各类值班人员是否认真履职,确保遇有情况及时发现,立即处置,迅速按有关要求上报。
 
  四、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单位要结合省局1月1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引发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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