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畜牧兽医中心站、驻屠宰场检疫点:
当前正值冬季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防范疫情风险,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9月份以来,我国发生8起牲畜O型口蹄疫疫情、5起家禽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排除病毒发生变异的可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站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落实到人,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补免工作
各站要及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回头看”,全面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在秋防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生、新补栏及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开展集中补免,做到应免尽免。要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核查,开展集中监测,对免疫不合格的进行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三、迅速组织疫情隐患排查监测
要结合当前非洲猪瘟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情隐患大排查,逐村、逐户、逐场排查疫情隐患,重点排查规模场、畜禽交易市场、近期有引进外来畜禽的场(户)等重点场所,对免疫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疫情隐患的养殖场(户)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疫情隐患及近期有引进外来动物的场(户)要进行抽样监测,排除疫情隐患。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有关加强畜禽移动监管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印发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以及《家禽产地检疫规程》等动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要求,重点做好牲畜O型口蹄疫、家禽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检疫对象的检疫工作,从严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健全养殖环节监管记录,做到染疫动物不出产地,从源头上控制牲畜O型口蹄疫、家禽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把好屠宰检疫关,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染疫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领用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检疫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要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控技术规范“早、快、严、小”的要求,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介休市畜牧兽医中心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