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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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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9 09:28:3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21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正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加工涉及民生和百姓健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月3日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精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请各单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正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加工涉及民生和百姓健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月3日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精神,请各单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控和消毒工作,严防企业内发生疫情。
 
  二、制定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落实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应及时将防控措施报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
 
  三、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员工要做好登记,要求员工主动向居住地居(村)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严格执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确保所有在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开展作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洗手消毒;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及时就诊。如发现员工确诊为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四、加强企业全员疫情防控培训管理。积极宣传主流媒体、专业机构防疫知识,在公司内显著区域或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避免采取面对面会议模式。
 
  五、加强食品生产原料把关。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尤其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两证一报告”的查验,切实防范原料带入风险;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六、切实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卫生,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做到重点消毒。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防范。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建立生产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台的清洁消毒,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清洁安全等。做好加工过程暂存物料的防护工作,避免长时间裸露,防止在进入生产流程前被污染。同时注意消毒剂的规范使用,防止消毒剂对产品原料和成品的污染。
 
  八、加强企业来访人员管理。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对是否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身体状况等调查以及防护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九、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及时收集并清运。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企业、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废弃桶内。
 
  十、督促企业员工遵从政府部门各项防范指引,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在环境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防止疫情传播。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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