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的Hass品种,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简称“鳄梨”)。
三、允许的产地
哥伦比亚海拔1500米以上的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鳄梨果园和包装厂须由哥伦比亚农牧业署(以下简称“ICA”)代表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ICA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给GACC,获得批准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鳄梨织蛾Stenoma catenifer Walsingham
2.墨西哥英象Heilipus lauri Bohemaun
3.巴拿马英象Heilipus trifasciatus Fabricius
4.棒球大粉蚧Puto barberi Cockerell
5.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Targioni- Tozzeti
6.鳄梨蓟马Scirtothrips perseae Nakahara
7.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Westwood
8.鳄梨疮痂病菌Sphaceloma perseae Jenk
9.鳄梨斑枯病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10.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Rossman & Samuel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鳄梨果园应在ICA的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及时清理落果等),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
2.输华鳄梨果园应在ICA的监督下,开展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果园监测,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3.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ICA或者ICA授权机构的培训。
4.所有注册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控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细节。
5.针对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等蛀果类有害生物,ICA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0号标准(ISPM10)原则建立非疫产区,并由ICA和GACC共同认可批准。在鳄梨产区和缓冲区(周边0.5 km范围)内,开展监测调查(见附1),一旦发现上述三种有害生物中的任何一种,将取消该产区的非疫地位。ICA需在48小时内通报GACC,并立即启动应急行动计划(见附2)。当ICA根除疫情并经GACC认可后,非疫产区方可恢复。
6.ICA须应要求在每年出口季节前一个月向GACC提供上年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鳄梨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ICA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鳄梨须经浸泡清洗、毛刷刷果、挑拣并剔除劣果(过成熟果、非典型Hass果、伤疤果、黑点果、畸型果等)、枝、叶、根及土壤等,不带任何昆虫、螨类等有害生物,果柄不得长于5 mm。
3.包装好的鳄梨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是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
3.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
5.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枝、叶、土壤等。
(四)出口前检疫。
1.ICA或者ICA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鳄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果,并对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剖果量不少于取样量的5%。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最小取样量可降为600果。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对相关的果园或者包装厂采取暂停措施,直到ICA查明原因并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ICA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鳄梨,由IC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BATCH OF AVOCADO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LOMBIAN FRESH AVOCADO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鳄梨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鳄梨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鳄梨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鳄梨不准入境。
2.如发现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三种蛀果类害虫中的任何一种,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或检疫处理。GACC将立即向ICA通报,暂停该产区鳄梨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ICA收到GACC通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IC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ICA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在ICA的协助下赴哥伦比亚鳄梨产区进行审查,对输华鳄梨议定书规定的检疫程序和措施进行符合性审查。
此后,GACC将根据哥伦比亚鳄梨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ICA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附1
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和巴拿马英象
监测方法
输华鳄梨果园应针对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等有害生物加强果园监测。在鳄梨产区和缓冲区(周边0.5 km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开展监测调查:
一、摇树和剖果调查
每次调查时先划定调查区域,调查区域的面积为果园种植面积的10%。为防止与上一次调查的样本重复,每次调查时要选择不同的区域进行。
在调查区内,每公顷抽15棵样树(不足1公顷的按此标准执行)。抽样按照Z、X或W形随机进行,每30天调查一次。针对每棵样树,各选4个方位的树枝摇动并收集摇落的有害生物,做好鉴定和记录。再在每棵样树选10个果(落地果或可疑受侵染果)进行剖果检查,做好鉴定和记录。
二、诱捕器监测鳄梨织蛾
在鳄梨产区内,采用诱捕器监测鳄梨织蛾,诱捕器悬挂密度为每10公顷1个,小于10公顷的果园需悬挂1个诱捕器。诱捕器的使用依照商品说明书进行,经ICA或其授权机构培训人员每两周至少一次对诱捕结果进行检查和记录。
三、缓冲区监测
监测区域为缓冲区内种植区域面积的10%,以摇树和剖果方式进行调查。
如有零星种植的鳄梨树,要逐棵摇树检查,并逐树选取果实剖果调查。 附2
蛀果害虫国家应急行动计划
一旦在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和巴拿马英象非疫产区内发现这三种蛀果害虫中的任何一种,ICA需启动国家应急行动计划,采取如下的防控和根除措施:
一、采用合适方法去除受有害生物感染的枝和果实。
二、以发现点所在树体为中心,划定半径分别为50米和500米的防控区(内圈)和监控区(外圈)。
在防控区,采取每周一次树体施药以及每两周一次土壤药剂处理,并持续三个月。按ICA操作规范要求,每两周取样调查一次以评估其防治效果。如监测到鳄梨织蛾,则需同时悬挂不少于5个诱捕器监测3个世代(约4.5月),每两周检查一次,并根据说明书更换诱芯。
在监控区,取样调查区域为种植区域面积的20%,以常规摇树和剖果方法每月调查一次。
三、非疫产区重新恢复需满足发现有害生物并采取根除措施后连续三个世代未再发现,如鳄梨织蛾约4.5个月,墨西哥英象或巴拿马英象约8个月。
在针对目标有害生物实施为期三个世代的监测且未发现的,可终止应急行动,监测和调查可恢复到常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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