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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渝府令〔2019〕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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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1 08:25:06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37
核心提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规章。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令〔2019〕330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生效日期 2019-10-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2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9月24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唐良智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要求,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等6件规章予以废止,不再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1998年6月10日起施行)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0年8月17日起施行)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六、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对《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八条。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章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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