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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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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0 13:11:56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884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3号
发布日期 2019-10-10 生效日期 2019-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植物检疫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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