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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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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7 16:01:53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7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大要求,着力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发展食品小作坊民族特色品牌,促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总体思路,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启动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发布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16 生效日期 2019-09-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大要求,着力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发展食品小作坊民族特色品牌,促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总体思路,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启动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进行高起点谋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9-2021年)》,从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明确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计划到2021年底,实现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许可监管范围,日常监管制度体系稳步提升,并形成高效、规范、标准的集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形式的监管运行机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率10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报告上报率100%;食品安全法律知晓率100%;公众知晓率达到60%以上。同时要求各级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联合整治等制度机制,定期研究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牵头调度指挥,督促指导各部门按要求推进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确保推进工作落实见效。
 
    二是创新准入方式,实行全方位监管。深入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主体的实行许可,提出“三步走”总体安排。计划到2021年底,着重推行网上办理,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许可“全流程不见面”“一次不跑”。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开率保持在60%以上,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 “需立即取缔、可规范取证、暂无法取证”等不同情形,拿出规范操作办法,不断强化属地监管,确保全省食品小作坊许可率保持在90%以上。计划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白酒、食用油、豆腐、面制品、酸奶、熟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农贸集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城镇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强化对易反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探索“互联网+”,建立“两库一单”,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实行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三是注重监管服务,引导规范化生产。持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制度,不断凸显“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坚持内部警示与外部监督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对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排除,全面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损失。持续推进“一业一示范,一街一标杆”,计划到2021年底,每个县市、区打造的各10家小作坊实现生产布局、规范管理、原料选购、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五统一”,逐步推进小作坊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监管,从而有效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四是突出品牌引领,推动整体性提升。按照“联小做大、整合做强”的思路,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计划到2021年底,力争每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创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园、街1-2个。紧密结合全省产业特色特点,重点培育青稞酒、酸奶、焜锅、酿皮、牛(羊)杂碎、羊肠面等富有青海地方民族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色品牌,探索出台品牌创建推广奖励机制,激发品牌创建活力。坚持定期举办食品小作坊产品博览会等各种展销展览活动,积极参与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推广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引导传统食品小作坊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探索建立对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授徒给予奖励补贴机制,在全省培育推广一批高质量、高品质、高附加值市场有需求的传统技艺食品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信息档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曝光黑作坊,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有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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