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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允许进口立陶宛小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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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18 11:29:2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053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关于立陶宛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立陶宛小麦进口。现将《进口立陶宛小麦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 2019-07-18 生效日期 2019-07-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关于立陶宛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立陶宛小麦进口。现将《进口立陶宛小麦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1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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