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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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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03:02:32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416
核心提示: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市评估工作情况,山东省安监局在《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基础上,针对化工行业特点,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函字〔2018〕68号
发布日期 2018-08-23 生效日期 2018-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网站改版,附件暂时打不开)
各市安监局:
 
  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市评估工作情况,省安监局在《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基础上,针对化工行业特点,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将评估标准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并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要求开展化工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安监局危化处反馈,联系人:任海峰,电话:0531-81792208(带传真)。
 
  山东省安监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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