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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8〕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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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02:35:45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065
核心提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2018年底前,全省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决定在11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18〕91 号
发布日期 2018-10-15 生效日期 2018-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安监局:
 
  《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方案》经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2018年底前,全省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决定在11月底组织开展全省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目标
 
  按照省、市、县分级考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基础上,对全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和化工、工贸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下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评。本次考评通过科学确定抽样数量,多渠道采集数据的方法,对各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量化赋分并排出名次,以达到综合评价各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目的。
 
  三、考评标准
 
  省安监局依据各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抽取共性、关键要素,编制了《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考评表》(详见附件1),据此对企业进行考评,并按百分制量化赋分。各市、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可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要求,自行确定标准进行考评。
 
  四、工作步骤
 
  (一)调度汇总各市企业清单(10月26日前完成)
 
  各市按照省“大快严”办公室要求,认真填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情况清单》,汇总形成各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名单。
 
  (二)各市、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考评(10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分级考评原则,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专项考评工作,并依据考评结果,将所属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按工作成效排出名次,报送省安监局。
 
  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对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评,量化赋分并排出名次。
 
  (三)省对各市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专项考评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
 
  11月中下旬,省局组成多个考评组,对全省17市集中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专项考评工作。考评时,按照统筹兼顾行业区域和“双随机”原则,确定考评企业。检查县区的确定:根据各市对所属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排名顺序,依次平均分为“一、二、三”3个组别。从每组中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经济功能区)进行检查,即每个市抽取3-6个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对其所属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确定:根据被抽取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对所属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排名顺序,依次平均分为 “一、二、三” 3个组别。然后从每组中分别随机抽取2家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即每个县(市、区、经济功能区)现场考评6家企业。
 
  (四)综合评价排名(11月30日前完成)
 
  将省里组织的各市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专项考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结合执法检查、视频点评和网上巡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市考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考评工作,是确保完成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企业扎实有效建设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抓手。各级安监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松懈、不马虎,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要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准确把握考评标准,科学严谨开展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综合运用督导、评估、点评和执法检查等有力措施,构建安全生产准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联合惩戒等倒逼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三)各市安监局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企业信息,做到辖区内企业信息“应报尽报”。省局将衔接省有关部门提供各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并据此对各市报送企业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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