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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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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4 15:51:33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1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05-03 生效日期 2017-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解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基础和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科技强安行动,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14190人,比“十一五”期间减少5280人,下降27.1%;较大事故260起,同比减少100起,下降27.0%;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专栏1  2015年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与2010年比较

指标名称

2010年实际数

2015年

指标值

实际数

比2010年下降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28

≤0.18

0.132

52.86%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75

≤1.16

0.676

61.3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14

≤2.14

2.12

32.4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27

≤0.25

0.134

52.14%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仍然处于基础薄弱、隐患较多的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仍十分突出。一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红线意识不牢。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治观念薄弱,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高危行业企业比重较大,安全技术保障水平不高。四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和新业态大量涌现,事故成因增多。五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加快,聚集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六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较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安全发展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持续推进,从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各个方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坚强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全省经济社会进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发展环境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与社会共治、坚持源头管控与标本兼治,大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形成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严格落实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推动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专栏2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重大事故起数

25%

4

较大事故起数

15%

5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15%

6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7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9%

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5%

9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8%

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20%

注:重大事故起数降幅为“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期间的下降幅度,其他指标的降幅为2020年比2015年的下降幅度。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监督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巡查、应急处置制度。实施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估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和安全文化建设。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省、市、县三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体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严格目标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5.严肃事故查处。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调查处理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1.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立改废释并举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和运行评估机制,健全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强化安全发展法治保障。加强设区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解读,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渠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增强标准规范的约束力。
 
  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定实施执法计划,确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方式、程序、标准、频次和覆盖面。配备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审核机制。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相结合,划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协作、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结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和移动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监管执法效果评估。加强监管执法实操培训,每3年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1次轮训。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着力构建“六项机制”。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和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构建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建立风险研判机制,科学应对安全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分级分类管控风险;建立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建立风险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管控责任。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制定安全风险辩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风险查找和辩识,科学评定风险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监测预警。
 
  2.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范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弱化形成隐患,酿成事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开展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辩识和评估,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推进实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强化煤矿瓦斯、粉尘、水害等灾害因素的排查治理。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等安全示范矿井。优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水平,减少同时生产采区和工作面,减少井下作业人员,规范和加强企业各类人员培训。促进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应用,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超限风险管控。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落实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措施,开展煤矿粉尘“抑、减、捕”等源头治理,严格井下高温热源排查管控。推行矿井开采深度的科学指标和参数体系,界定煤矿开采的底线和边界。加强对地质异常体的安全排查,治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建立煤矿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核查制度,加
强对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

专栏3  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点 

瓦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等。 

水害: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探放水未落实“三专”(专业人员、专用设备、专门队伍)要求,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等。 

冲击地压: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实施解危措施等。 

粉尘:粉尘防控体系落实不到位,粉尘检测检验和防治标准不健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实施不到位等。 
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全面提高非煤矿山采掘、支护、运输机械化程度,以及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自动化水平,建设智慧矿山。实施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对规模以上矿山、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制定完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等“三项监管”。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基础数据库,推动矿山图纸电子化。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省矿山总数较2015年减少10%以上。


专栏4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点 

重点部位:大水矿山、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及四等以上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开采深度800米以上和单班作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设计容积在100万立方以上的排土场等 。 

事故类型: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开展化工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估,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管控,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施行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试生产等安全监管,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加强管道建设规划和运营管理。统筹实施安庆石化油气管线迁建工程。

专栏5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化工园区、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石化、煤化等生产装置;油气储运设施等重大危险源。 

重点环节: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试生产、变更管理。 

道路交通: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乡镇交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智慧安全高速公路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部建成全省智慧安全高速公路。
专栏6  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重点防范的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 

建筑施工: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和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以落实施工方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农民自建房、市政管网检修疏浚、轨道交通建设等的安全管理力度。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应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建设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加强动态监管。
专栏7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大跨度桥梁及复杂隧道、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等。 

关键环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爆破拆除作业等。 

消防: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全覆盖的智慧消防安全网络。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和灭火应急救援保障。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服务、火灾报警、简易喷淋和应急逃生装置。推进消防队伍标准化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专栏8  消防安全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家庭式商铺等。 

关键环节:电器和可燃气体使用、供暖设备使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等。 

  水上交通:加快渡口标准化和“渡改桥”建设,推进渡船标准化和公益性渡口“公交化”。全面加强水上旅游、危险品运输、涉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快危险品码头、客运码头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全省重要航道、湖区救助站点建设,初步建成全省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
 
  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电梯、液化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强化技术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针对不同设备、企业、地区的科学的分类监管模式。
 
  民用爆炸物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研究应用民爆行业人机隔离、远程操控等智能化生产装备,提高生产线智能装备使用比例,加快民爆行业自动化进程。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化管控,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销售备案管理。
 
  烟花爆竹: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健全重点区域联合打非机制,建立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跟踪管控机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工贸行业:实行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范,突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在金属冶炼企业、涉危防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科学布局作业场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专栏9  工贸行业事故防范重点 

粉尘涉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 

金属冶炼: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 

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氨制冷空调系统。

  城市建设和运行: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构建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各类管网、交通、排水防涝、人防工程、消防、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强化对隐蔽性设施、管缆廊巷、排土渣场等的监测监控,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电梯等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大型集会、大型活动风险研判和预案备案等制度,加强体育、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安全管理。
 
  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
 
  铁路交通:强化高铁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检测、采集和运用,严控高速铁路、长大桥梁、长大隧道安全风险,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
 
  民航运输: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航空安全监控、预警预防、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农业机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重点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
 
  渔业船舶:以平安渔业建设为主线,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规范渔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渔船持证、船员持证、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以及违规载客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控治理体系。
 
  1.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推进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健康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的应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预防和控制,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3.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推广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培育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队伍。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
专栏10  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重点行业:矿山、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电子制造等。 

重点作业: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因素:煤尘、矽尘、苯、正乙烷、二氯乙烷等。 

  (六)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1.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技术研发体系,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推动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事故灾害防控基础研究。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行业重点实验室和科技研发平台,健全安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产品应用。
 
  2.培育发展安全产业。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实施企业扶植、项目培育与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合肥、马鞍山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加大创新方向引导,突出矿山与化工安全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灾害预警、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和制造,初步形成产业发展规模。
 
  3. 推进科技强安行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落实目标任务,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到2018年6月,全省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到2020年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4.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服务实力和服务层级。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记录、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与政府执法监管提供持续有效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先期响应机制。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完善企业、政府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落实预案管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责任,加强政企预案衔接,建立监测预警、态势研判、信息通报、资源互助的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
 
  2.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保障。加强应急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和决策分析机制。健全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动机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3.强化应急资源保障。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性救援基地、骨干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交流,促进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和装备应用。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专栏1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矿山、金属冶炼、高速公路、旅游、城市燃气管网等。 

救援能力:人员快速搜救、油气储罐灭火、大功率排水、堵漏破拆、仿真模拟、实训演练、通信指挥、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和调运等。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深化安全发展核心价值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快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建设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健全舆情研判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回应。
 
  2.深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加大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安全生产宣讲和事故警示教育。
 
  3.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加强交通运输站(场)、城市广场、商贸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安全与职业健康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科普体验场馆等。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建立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和教考分离机制。以进城务工人员、班组长和 “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补充配备执法装备、车辆和制式服装。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选拔矿山、化工、金属冶炼、职业健康、信息化、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效果综合评估考核机制。 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工程。制定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中长期框架,增强安全生产法制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徽省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考核评级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导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要求与评估标准,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城市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规程,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规范等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建设并形成覆盖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联接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安全监管业务系统一体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突出风险预警与防控,加快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安全防控与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运维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四)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排查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因素。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高危行业企业远程数字化监控与预警系统。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建设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示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施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机制。
 
  (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智能装备研发。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试验站等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激励政策,拓展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渠道,引导支持企业将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高风险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远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应用,建设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工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科技智库。
 
  (六)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健全职业健康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
 
  (七)城市安全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内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完成大型城市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搬迁。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分布及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合理规划救援队伍区域布局。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油气长输管道、旅游等区域性骨干救援队伍,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省矿山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
 
  (九)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研究和效果评估。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法规标准、事故案例、视频课程、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库。将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目标考核内容,研究建立全民安全意识评估指标体系和宣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专家、记者与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加快建设特种作业工种模拟仿真训练和实际操作考试系统,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操考试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同步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制定配套措施,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完善投入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安全投入环境,促进安全生产优势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省、市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管理,重点支持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四)强化政策保障。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化工企业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综合利用,以及重大灾害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经济和产业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质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措施。
 
  (五)加强评估考核。制定规划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定期进行分析评估。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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