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做好分级执法和执法衔接相关工作,避免重复和过度执法。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度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
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应急管理新的职责要求,经全面梳理排查,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18〕140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四、我厅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皖政办〔2009〕79号)等规定,全厅机关共有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编制86名,实有74人(其中,厅领导5人)。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8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7名;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8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综合协调、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应急管理、办公、审批、人事、党委、纪检等工作人员45名。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贸企业监管,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具体监管计划。(分别见附件1、2、3、4)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认真执行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具体工作,各有关处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执法工作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厅长和厅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处室职能调整到位后,相关处室开展的执法工作要实行无缝对接,确保年度执法计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应采用法律允许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要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检查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要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重大执法决定前要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业务处室各负其责,相互监督,负责执法监督处室开展专项监督。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严防随意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举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1 2019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docx
2 2019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docx
3 2019年工贸企业监管监督检查执法计划.docx
4 2019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