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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安监法规〔201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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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02:19:5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基层执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3部法律、6部法规和32部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安监法规〔2017〕109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生效日期 2017-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服务基层执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3部法律、6部法规和32部规章,我局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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