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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工贸行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办〔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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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6:41:10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88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我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陕西省工贸行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安委办〔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05-31 生效日期 2016-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陕西省工贸行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陕西省工贸行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我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抓紧抓实工贸行业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安全防控工作,全面、系统地排查整治工贸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和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防范行业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八大行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金属冶炼企业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
 
    1.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突出长距离高温液态熔融金属运输的安全防范。
 
    2.冶炼、铸造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3.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针对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金属冶炼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力度
 
    1.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部位和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设施、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有效;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措施到位。
 
    3.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有效。
 
    (三)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进行专项整治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4.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冷库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
 
    (四)强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确保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2.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
 
    1.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工贸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与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贸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由企业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工贸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
 
    (三)指导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针对较大风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注重企业应急能力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预警预报,停止运行、组织人员撤离、加强应急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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