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6:17:24  来源: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775
核心提示: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7 生效日期 2014-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极端重要性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24日关于安全生产所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吉林通化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火灾爆炸和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二、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定期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三、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着力提高一线尤其是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危险化学品、井下作业、有限作业空间、油气储罐管道、火灾爆炸等类型事故,编制简明有效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张挂,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演练,使作业人员切实掌握相应岗位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二是要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风险分析。三是危险物品、矿山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没有专职救援队的,必须与就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 进一步明确事故应急处置地方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对工作,应着力提高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针对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分布情况,依托大型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及时开展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健全指挥体系,明确应急处置职责。三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突出强调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调度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事故。四是加强政企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形成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 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狠抓应急能力基础建设工作。一是要每年定期对辖区内危险物品、矿山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发生事故企业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通过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演练等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二是突出实战性,模拟已发生事故,组织开展演练活动。要把发现问题、完善预案作为演练的主要目的,认真开展演练评估,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预案存在的应急措施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确保演练能够起到检验预案、提升应急能力的效果。三是调查统计本部门、本行业辖区内救援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建设应急资源数据库,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六、 认真执行应急处置考核奖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事故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工作,并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事故调查组要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事故单位和处置相关方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基础能力建设情况(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培训等)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应急工作失职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作为事故挂牌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