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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安委〔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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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03:14:59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2819
核心提示: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委〔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7-04 生效日期 2017-07-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属相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组织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岗位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管控措施和新、改、扩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企业动火作业等高危特殊作业项目审批,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企业其他负责人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要求,企业其他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对具体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负责。始终要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其他业务工作共同研究部署、共同督促检查、共同考核问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演练,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办公室、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物资供应、财务管理、技术设备、产品销售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同时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法规执行等工作。
 
    (六)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岗位精细化管理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责任。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生产作业要求,细化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职责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例会例检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和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确认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八)班组负责人责任。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班前例会、班中例检、班后总结,落实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履行“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的义务。
 
    (九)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责任。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积极参加企业或相关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效辨识和防范安全风险,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保障,必须精准细化,严格执行。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车间(工段)要落实生产岗位日检查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抓好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落实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汛期及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建档。
 
    (五)建立完善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制度。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高危行业企业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评估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确定“红、橙、黄、蓝”四类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预警机制,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七)建立完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销号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九)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和达标晋级。同时要以“精、严、细、实”为标准,从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安全示范岗。
 
    (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加强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具备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高危行业企业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和定期检测,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十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如遇重大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做出承诺。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建立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与信息报告、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
 
    (十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提升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将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全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快全面推进。各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要督促中省属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垂范,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其他小型、微型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确保不留空白点,实现较大风险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覆盖。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执法检查。对于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建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拒不落实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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