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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陕安委〔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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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5:09:51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1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际,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安委〔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9-29 生效日期 2016-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陕办〔2015〕12号)和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职责职能,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职责,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增强综合监管效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行业准入、实施激励约束、保障安全生产,切实做到行业监管与安全监管相统一。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地方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四)坚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会诊,开展检查督查,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考核奖惩,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三、主要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受政府委派依法开展事故查处。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同步追责。根据事故预防工作需求,结合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相关单位责任。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安全生产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等工作,并进行评估通报。各行业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适时汇总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动态信息,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依法依规予以配合,按要求完成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安委会会议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作用,检查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研究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查和调研制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等,健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
 
    (四)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督查。根据安全生产阶段性特点,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督查,对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检查督查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和行业监管缺陷,应书面督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五)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科研院所或安全中介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评析和对策研究,分析研判形势,开展事故预防,提出对策措施,为本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性报告,有针对性的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多地区、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生产规律研究,探索科学监管方式,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六)完善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将重大危险源依法备案。坚持事故预防与抢险救援并重,做好日常应急准备,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衔接联动,适时开展培训和联合演练。加强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科学实施抢险救援。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
 
    (七)严格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应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的,分别移送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督促有关地区、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部门要分级分类组织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培养安全监管骨干队伍。要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要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平台,结合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七进”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根据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事故控制目标,考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优秀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中加大扣分权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支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努力构建行业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协调、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既有分工负责,又有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陕办〔2015〕12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不断健全检查督查、季度点评、责任倒查等机制,实行约谈、函告、“黄牌”警示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综合监管人员,不断提升监管素质,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工作量大而广、任务重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指定专门监管人员,达到有机构管安全,有人员抓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四)推动工作创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安监局《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99号)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特点,探索创新安全生产领域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具体工作思路和办法,促进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实现监督有力度、协调有合力、安全监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综合监管工作目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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