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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安办〔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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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5:19:24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工作,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安办〔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11-22 生效日期 2017-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贵安新区安委会,省直管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 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的28个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名单详见附件)以及省发改委、省邮政局将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2.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的28个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
 
    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准入 事故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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