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人单位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员工总数 |
|
接害人数 |
|
|||
行业分类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 规定的行业填写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行业,查阅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
□严重 □较重 □一般 |
|||||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 |
□严重 □较重 □一般 |
|||||
生产和使用《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所列毒物 |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
毒物中文名称(无,则不填) |
|
|||||
工作场所存在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SIO210%以上粉尘(矽尘) |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
存在辐照加工、工业加速器、工业探伤等较强辐射源项目 |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
一年内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 |
□有 □无 |
|||||
一年内新发职业病病人数 |
□有( 例) □无 |
|||||
综合评定:□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Ⅰ类企业) □职业病危害一般风险企业(Ⅱ类企业) |
||||||
附件2
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
(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定)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
主要内容 |
分值 |
具体实施方法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得分 |
1责任体系 (3分) |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
3 |
1.以书面文件形式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将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以下两部分内容: ①人员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②管理部门责任体系: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
每缺一类人员或管理部门职责及义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规章制度 (6分)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6 |
建立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存入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⑤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⑥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⑩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制度需针对本单位实际和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制定,并在运行中体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有效性。 |
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扣0.5分 |
|
3管理机构 (6分) |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1 |
1.标准:严重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方式:书面形式明确,将配置文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文件 |
未设置或指定机构(组织)不得分 |
|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2 |
查阅文件,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
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
|
||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3 |
建立6本台账: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每缺1个管理台账扣1分,每个台账资料不全的扣0.5分。 |
|
|
4前期预防 (18分) |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3 |
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安监部门后,从安监部门取得申报回执;将申报表及申报回执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申报表及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
未申报不得分;未按要求变更申报的扣1分;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 |
|
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1 |
1.2012年6月1日后,尚未动工建设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存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档案一)。 |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 |
未进行预评价的,不得分。 |
|
|
4前期 预防 (18分) |
4.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
1 |
1.2012年6月1日后尚未建成投产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有关资料存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档案一)。 |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有关资料。 |
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
|
☆4.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2 |
1.2012年6月1日后尚未建成投产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负责组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有关资料存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档案一)。 |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有关资料。 |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不得分;已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未组织验收的,扣1分。 |
|
|
4.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
2 |
严格按要求落实。 |
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 |
先进,得2分;中等,得1.5分;一般,得1分。 |
|
|
☆4.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
1.5 |
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可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落实。 |
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并进行核对。 |
发现一起,此项不得分。 |
|
|
4前期预防 (18分) |
4.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
1 |
主要原辅材料在购买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供货商提供MSDS资料,并将其有关情况填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中文说明书附后,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备注:凡标注(表几-几)的表格均引用自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可在总局或市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
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 |
发现有隐瞒的,不得分;每发现一种主要原材料无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的,扣0.2分。 |
|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
0.5 |
在购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提供职业危害设备中文说明书,并将有关情况填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中文说明书附后,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
现场检查或查阅档案。 |
发现设备无中文说明书的,每台扣0.1分。 |
|
|
☆4.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3 |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标准规定进行设置。 |
现场查看(重点查看高危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 |
未设置的,每处扣0.5分;设置不规范、不醒目的,每处扣 0.25分。 |
|
|
4.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
1 |
1. 生产、经营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需要购入的化学品,书面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 2.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填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中文说明书附后,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
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或查阅档案材料 |
发现没有主要原辅材料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或中文说明书的,缺一项扣0.2分。 |
|
|
4前期预防 (18分) |
4.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
1 |
将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填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中文说明书附后,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
现场检查或查阅档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 |
没有或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
|
4.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1 |
在承包者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前提下,与承包者签订外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将外包合同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
发现违法转嫁的,或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的不得分。 |
|
|
5工作场所管理 (25分) |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2 |
查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情况,采取措施确保达标。 |
查阅检测报告,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
未进行检测的不得分,已检测的根据超标率进行相应扣分。 |
|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
2 |
重点是矽尘、石棉粉尘等粉尘、高毒作业岗位要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有害岗位要与无害岗位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
现场进行检查 |
未分开的或发生源未处于下风侧,每处扣 1分 |
|
|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1 |
生产、生活和仓储应严格分开。 |
现场检查。 |
发现一处未分开,此项不得分。 |
|
|
5工作场所管理 (25分) |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
1 |
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进行设置;将报警器设置地点、规格型号、用途等情况列表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现场检查。 |
未设置不得分,每缺少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
1 |
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将配置药品清单、药品存放地点、用途等情况列表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现场检查 |
未配置不得分,配置不完善、不匹配或药品过期的,每缺一种扣0.2分。 |
|
|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
1 |
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将冲洗设备设置情况列表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现场检查 |
发现一处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 |
|
|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
1 |
严格按要求落实 |
现场检查。 |
发现一处未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
|
|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
1 |
严格按要求落实 |
现场检查。
|
未设置不得分,每缺少一处扣0.5分。 |
|
|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0.5 |
安排本单位专人负责,并每季度汇总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填至《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3),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 |
未进行日常监测的不得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每缺一处、一种扣 0.25分。 |
|
|
5工作场所管理 (25分) |
☆5.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2 |
委托具有资质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并保证所检测点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检测评价合同书及检测评价报告存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档案四)。 |
查阅检测报告,注重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
本年度未检测的,不得分(本年度已开展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视为已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每缺一处、一种扣 0.25分。 |
|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2 |
1.委托具有资质机构按要求开展,将现状评价合同及现状评价报告存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档案一)。 2.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127号)文件要求,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存在三种特殊情况的,应进行现状评价。 3.在本企业启动基础建设之前的三年内,新改扩和技改、技引进项目已经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本年度可不做现状评价。 |
查阅档案资料 |
已经启动评价工作,但没有出正式报告的,扣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5.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2.5 |
规章制度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要在相应的操作岗位上进行公布;将公布照片资料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现场检查核实 |
无公告栏的不得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公布不全,每缺一种扣 0.25 分。 |
|
|
☆5.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2 |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标准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 |
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 |
一处未设置扣0.5分,设置不规范每处扣0.2分。 |
|
|
5工作场所管理 (25分) |
5.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
2 |
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填写《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者本人要进行签字,将其存入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六)。 |
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 |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缺少相关职业危害告知内容的每人扣0.5分,告知不规范每人扣0.25分。 |
|
5.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1 |
在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 |
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发现一处未公布或不在醒目位置公布的不得分。 |
|
|
5.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
1 |
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将历年的公告记录或照片资料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 |
未告知的,扣1分 |
|
|
☆5.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1 |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体检结果填至本人《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以劳动者签字形式告知,将表格存至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六)。 |
现场选择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3名,进行询问核实。 |
每发现1人未告知的,扣0.25分。 |
|
|
5.1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
1 |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体检结果填至本人《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以劳动者本人签字形式告知,将表格存至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六)。 |
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抽查询问1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 |
发现有未告知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
|
|
6防护设施 (7分) |
6.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
2 |
填写《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将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对照现场,对台帐进行查阅。 |
台帐不齐全的,缺一项扣0.2分。 |
|
6.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
2 |
按要求落实 |
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 |
重点岗位无防护设施每处扣1分;一般岗位无防护设施每处扣0.5分。 |
|
|
☆6.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
2 |
定期对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表2-8),将其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
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
一台防护设施不能有效使用扣0.5分。 |
|
|
6.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
1 |
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测,填写《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表2-5),将其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 |
维修不及时或无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全或不完善的,扣0.2分。 |
|
|
7个人防护 (10分) |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
1 |
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本年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经费填至《职业病防治经费一览表》(表2-3),历次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附后,统一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采购计划、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等资料。 |
无有效的采购记录,不得分;有采购记录无采购计划的扣0.5分。 |
|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3 |
1.参照配备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针对不同作业岗位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个人防护用品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 将以上资料附在《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表2-6)后,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 |
配备的防护用品不合格的,每种扣1分。 |
|
|
7个人防护 (10分) |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3 |
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要填写《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表2-6),领取人要签字;将发放记登记记录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 |
无记录不得分;比对劳动者花名册,缺一人扣0.5分。 |
|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3 |
定期对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人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同时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表2-8),将其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
现场发现一人未正确佩戴、使用的,扣0.25分。 |
|
|
8教育培训 (10分) |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3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将培训合格证书存至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档案三)。 |
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
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的扣2分;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1人次,扣1分 |
|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4 |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并填写《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参训人员本人要签字,将培训通知、培训教材或资料、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图片资料存至《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档案三)。 |
检查培训记录、试卷或其他相关资料。 |
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培训资料收集整理不完善规范的,扣1分;培训每缺少一人,扣0.5分。 |
|
|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
3 |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并汇总年度培训情况,填写《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将培训通知、培训教材或资料、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图片资料存至《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档案三)。 |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现场抽考3名劳动者) |
未培训或无相关记录不得分;培训每缺少一人扣0.5分;发现培训工作作假的,扣2分。 |
|
|
9健康监护 (10分) |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分户档案。 |
1.5 |
1.委托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体检。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离岗体检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 4.离岗前90日内已进行在岗职业健康体检的可视为离岗体检。 5.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汇总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填写《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4),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附后,存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档案五)。 6.要将员工分户档案建立有关情况汇总,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将表存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档案五)。
|
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未组织上岗体检的,缺一人次扣0.5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次扣0.25分;未建立分户档案的,一人次,扣0.5分。 |
|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分户档案。 |
3 |
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体检率不足70%的,不得分;发现有2名(或4名疑似)以上职业病人的,不得分;未组织岗中体检的,缺一人次扣0.5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次扣0.25分。 |
|||
9.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分户档案。 |
0.5 |
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未组织离岗体检的,缺一人次扣0.25分。 |
|||
9.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
0.5 |
按要求落实,人员调动要有相关记录,将记录存至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六)。 |
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1~3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支手续。 |
发现一起或无调动记录的不得分。 |
|
|
9健康监护 (10分) |
9.5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0.5 |
按要求落实,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要有书面签字,将其存入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六)。 |
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及自愿离岗者书面签字。 |
每发现一人离岗未签字或体检,扣0.25分。 |
|
☆9.6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1 |
将此要求列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时明确告知,在领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时要求员工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上签字,将表存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档案五)。 |
查阅有关制度、劳动合同或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 |
制度、合同中无相关规定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名劳动者不知情的,扣0.25分。 |
|
|
9.7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0.5 |
将此要求列入《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个人健康检查表存至本人《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六),报销单据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体检表。 |
制度中无相关规定、未安排或未全部安排的,此项不得分。 |
|
|
9.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1 |
按要求落实。 |
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 |
发现一起不得分。 |
|
|
9.9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1 |
按要求落实。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 |
发现一起不得分。 |
|
|
9.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
0.5 |
按要求落实。 |
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 |
未发放或发放不全的,扣0.5分。 |
|
|
10应急管理 (5分) |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5 |
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其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预案中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另外无救援条件的单位要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
查应急预案。 |
预案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
1 |
定期维护,填写《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将其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现场查看有关记录。 |
无记录或维护不及时不得分。 |
|
|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5 |
针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并将演练记录存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二)。 |
查演练记录。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 |
|
|
10.4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
1 |
填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表5-5),及时进行报告,并将报告及处理记录存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档案五)。 |
查阅报告情况。 |
发现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报告的不得分。 |
|
|
总分 |
|
|||||
说明 |
1.此表适用于基础建设工作,也适用于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分级。 2.基础建设四个档次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进行有效对接:基础建设不合格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基础建设合格企业(60-79分)为C级,基础建设良好企业(80-89分)为B级,基础建设示范企业(90分以上,并同时满足相关条件)为A级。 4.标“☆”为关键项,共有20个关键项,有5个以上关键项的扣分超过该小项分值一半的,不能评为基础建设示范企业(A级)。 5.不涉及或不适用项目,该项自动得分,如4.2、4.3、4.4、5.7等项目。 6.本检查表具体实施方法中凡标注(表几-几)的表格均引用自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可在总局或市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评定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总体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自评 |
街镇(园区)初评 |
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评定 |
||||||||||||
分类情况 |
□高风险(Ⅰ类企业) □一般风险(Ⅱ类企业) |
分类情况 |
□高风险(Ⅰ类企业) □一般风险(Ⅱ类企业) |
分类情况 |
□高风险(Ⅰ类企业) □一般风险(Ⅱ类企业) |
|||||||||
分级情况 |
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分级情况 |
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分级情况 |
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总分 |
责任体系 |
3 |
|
|
责任体系 |
3 |
|
|
责任体系 |
3 |
|
|
|||
规章制度 |
6 |
|
规章制度 |
6 |
|
规章制度 |
6 |
|
||||||
管理机构 |
6 |
|
管理机构 |
6 |
|
管理机构 |
6 |
|
||||||
前期预防 |
18 |
|
前期预防 |
18 |
|
前期预防 |
18 |
|
||||||
工作场所管理 |
25 |
|
工作场所管理 |
25 |
|
工作场所管理 |
25 |
|
||||||
防护设施 |
7 |
|
防护设施 |
7 |
|
防护设施 |
7 |
|
||||||
个人防护 |
10 |
|
个人防护 |
10 |
|
个人防护 |
10 |
|
||||||
教育培训 |
10 |
|
教育培训 |
10 |
|
教育培训 |
10 |
|
||||||
健康监护 |
10 |
|
健康监护 |
10 |
|
健康监护 |
10 |
|
||||||
应急管理 |
5 |
|
应急管理 |
5 |
|
应急管理 |
5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台账
区县(自治县)、街镇(园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地址 (具体到街镇) |
行业分类 |
从业人数 |
接害人数 |
分类情况 |
分级情况 |
最终评定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行业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涉及的行业填写;2.分类情况填写高风险(Ⅰ类)或一般风险(Ⅱ类); 3.分级情况填写A、B、C、D四个等级;4.最终评定单位填写街镇(园区)或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