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3月29日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下降,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意义,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大力推动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适时开展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其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3.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4.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精神,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大力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作出安全生产庄严承诺,大力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法,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继续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6.持续推动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抓好成果巩固,未完成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加快推进。(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2018-2022年行动计划》,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为重点,确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改革若干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8.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强化灾害治理,分类落实限产、停产、关闭处置措施。(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9.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并与全国对接并网,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区域、点位)数据库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攻坚和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出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体化标准》,推进智慧工厂、智慧园区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和关闭退出。(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模要求的矿山40处,完成25座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加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力度。(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1.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监管,加大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14.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预防坍塌、高坠等事故,持续开展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冶金(钢铁)、煤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军工、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7.启动《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指导推动县市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防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21.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隐患动态监测治理和风险监控预警,不断提升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运行风险联动防控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协调发展,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开展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24.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理顺推进机制,严格评审标准,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国家级危化品应急救援(武汉)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区域骨干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微基地建设。开展全省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普查行动。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动高危企业和其他企业重点岗位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卡。(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消防宣传月”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强制性培训。启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