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重大工程,《规划》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对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保护其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将《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逐年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和办法,确定具体实施的内设机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机制。
二、争取多方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为重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培训、检测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突出非煤矿山、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抓好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的控制,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企业要依法严处,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共享工商、统计部门等部门企业信息,筛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摸清底数,掌握职业病危害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体责任;要将《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推动工作落实。省局将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对各地《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和“三晋安全行”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五、定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信息。《规划》的具体工作目标已纳入省政府《“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市安监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内关于《规划》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并定期认真总结《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收集正反面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5月底向省局职业健康处报中期报告,于2020年11月15前报终期报告。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7〕82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