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系列要求,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有关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年度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山西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晋安发〔2016〕4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的具体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实加强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政府2017年1号文件中,部署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年度工作任务。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在重要位置,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明确任务,细化并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责任
省政府2017年1号文件,对今年全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工作任务,并已经纳入对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确实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11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责任,推进本地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年内,初步建立本行政区域和负责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统筹组织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域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明确城市风险辨识和管控的牵头部门,落实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省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方案。并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和完善风险辨识和分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数据库的内容和风险分布四色图的编制方法,强化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保障资金投入,做好本单位的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三、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要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事故防范原则,确实把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和严格管控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采取措施,全力推进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一是政府、部门、企业要协同推进。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指导督促、企业抓好落实的原则,从“点、线、面”逐步深化、细化和全面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抓好方案的落实,并在现已掌握行业内企业类型、规模、状况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本行业领域存在风险源的企业(单位、场所)范围、分布和风险等级,并对纳入范围内的企业,按照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本单位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企业要按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单元等,进行辨识,并逐步细化到设施、设备、部位、岗位和作业行为,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和管控,完善管控设施、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各企业要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逐级上报,形成区域和行业风险分布图、数据库。
二是发挥试点区域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有风险管理工作基础、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备风险辨识和分级能力的骨干企业,并依托骨干企业制定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辨识评估方法、分级标准、管控措施、工作经验,并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要选择确定一批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工业园区等试点区域,积极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试点的同时,全面推进双重机制的构建工作。
三是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技术复杂的工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风险辨识管理的成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数据库,支撑建立风险管控系统。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是加强培训教育,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双重预防机制的培训教育,学习风险辨识管控的基本知识,交流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机, 广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风险管控意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让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本企业、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并掌握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四、完善制度,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 “反三违”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活动。
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督促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健全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闭环管理制度,对2016年未完成整改的存量隐患,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2017年排查出的隐患,实现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三是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四是要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市各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要树立风险管控设施和措施缺陷或失效就是隐患的理念,将隐患排查与风险辨识管控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逐步建立和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利用系统录入排查治理信息,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五、标本兼治,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其它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同时,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落实方案,从“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五个方面,全面构建“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体系,对新建企业和项目实施超前预防、源头管控,并结合实际实施一批保护生命工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今年全省开展的“反三违”活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部署、协调推进,把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同检查、同督查。要突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公共安全风险,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执法措施,严处重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建立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省政府已经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纳入了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也要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分布图和数据库的企业数,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以此为抓手,加快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要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被动应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后的地方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懒政怠政行为,要严肃处理。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6〕67号)要求,及时调度、认真收集,及时报送情况,每月5月前,将上月工作统计表报送省安委办。7月10前,上报前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材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