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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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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10:13:14  来源: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9
核心提示: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放管服”和“互联网+电子政务”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和服务基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新蔡县除外)办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安监管办〔2018〕93号
发布日期 2018-05-09 生效日期 2018-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放管服”和“互联网+电子政务”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和服务基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新蔡县除外)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特种作业操作证行政许可。
 
    二、委托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
 
    三、有关要求
 
    (一)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试行)》,省局6月底前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签订行政许可委托协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向省局递交承诺书。
 
    (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同期特种作业考试人数,每年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并做好有关考试信息数据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应根据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购置制证终端设备。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省局发布的有关特种作业考试制(补)证流程,认真做好承接和管理工作,从受理制(补)证到发放证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让办证人员“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妥”,确保该项便民惠民工程“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不走样”。各地要主动商请当地财政部门,缴费方式可以积极探索微信、支付宝等现代化的支付手段。
 
    (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是承担本地区特种作业考试安全和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强化考试过程管理,综合运用远程视频监控巡考、指纹仪、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严防替考作弊。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各类考试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考试安全事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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