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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津安办〔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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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0 09:19:13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好《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将《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了工作分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安办〔2016〕28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2016-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表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6年9月,市政府印发津政函〔2016〕88号文件,批复同意《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将《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了工作分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分工表
 
  2016年12月27日
 
  (联系人:于宝丹;联系电话:2820890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实施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分工方案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明确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的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把握《规划》实施工作重点。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为指引,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攻方向,以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有限的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规划》实施保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根据不同地域、产业的特点分别确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安排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分解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分工如下:
 
  (一)规划目标
 
  《规划》设置了6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2.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5%以上。(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参与)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
 
  6.安全生产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落实“5+1”安全监管综合举措,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形成分工科学、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监管体系。(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健全市、区、街乡镇、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抓、严查、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
 
  严格危化品企业准入,建立被监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制度、行政检查标准化制度、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大型石化、化工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重点在中小型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施危化品储存分区、分类、分库管理,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危化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化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专用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划定运输线路。优化企业布局,完成外环线以内及城市建成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进中小型企业迁至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委、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各区政府等参与)
 
  实施工业重点领域安全工程
 
  全面加强冶金、医药、机械、轻纺、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烫、触电等事故为重点,严格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实施大型金属冶炼设备、液氨冷库、煤气柜、防尘防爆等重点部位自动报警和安全连锁改造,提高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市工信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委等参与)
 
  实施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全面加强道路、公交、地铁、民航、铁路、水运、管道等交通运输安全建设,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道路高清监控网络,加强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技术要求审查,建立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记录档案和信息平台、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建立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和灾备中心。全面完成桥下空间占压治理任务,提高城市道路养护水平。深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强化油气输送管网监管,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各区政府等参与)
 
  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工程
 
  全面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高大难深等项目重大风险源管控,努力建设平安工地、文明工地。重点强化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水库大坝、市政管网等关键施工环节监控,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环节管理,完善施工过程“痕迹管理”和“跟踪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公共场所安全工程
 
  切实加强车站、地铁、商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旅游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工程
 
  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防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开展全市燃气管道设施占压清理整治,加强高中压管线、门站、储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全市高压输配“一张网”,每年改造燃气旧管网100公里。健全供热站点、热力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锅炉房实施改造、并网,更新改造供热管网500公里。合理确定加油、加气站布局,完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制度,推动1000座加油站储油罐更新改造、100座社会加油站安全提升、10座油库搬迁重建,坚决取缔“黑油站”、“黑气站”。全面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定安全评估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建立住宅电梯应急资金池,探索房屋大维资金电梯维修改造费用便捷提取的政策措施。(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华北能源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公共消防安全工程
 
  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站和水源、通信、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城乡防御抗御火灾和灾害事故能力。建立行业系统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和告知制度,实现易燃易爆危险品信息监测网与消防部门互联互通,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消防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参与)
 
  实施职业健康工程
 
  开展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监察,强化以急性中毒、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等参与)
 
  3.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地方安全立法,进一步完善安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准入、重大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控、事故调查处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参与)
 
  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将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形成科学合理、安全宜居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分区,注重工业区、生活区的有效防护隔离,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比重。调整优化重化产业和港区功能分布,加快石化、冶金、危化品等产业集聚。编制危险品管线专项空间规划,形成危险品管线控制廊道。加强城市防潮、除涝、抗震、应急避难、人防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安全防范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办、市人防办,相关区政府等参与)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以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等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打造集科技创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定位等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数据库,实现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存储、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造全市安全监控“一张网”。(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委等参与)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排查标准,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政府配套抽查执法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力争在2018年前,构建全市统一管理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实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健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深入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现有的物资储备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配送机制。研究设立巨灾应急储备金制度,建立全市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加快市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各有关区政府等参与)
 
  完善安全文化体系
 
  强化各类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示范岗”、“《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成天津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参与)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市级设立1亿元的安全天津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及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1.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搬迁工程
 
  调整优化重化产业和港区功能分布,加快石化、冶金、危化品等产业集聚,完成外环线以内及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进中小型企业迁至合规设立的工业园区,推动渤化集团“南港基地”等石化、化工项目向南港工业区聚集。(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区政府等参与)
 
  2.安全监控“一张网”构建工程
 
  以天津市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为契机,构建全市安全监控“一张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事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管理、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各区政府等参与)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工程
 
  建设完成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配备通信指挥、侦检、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等装备,配备综合训练馆、个体防护器材库、车库、会商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训练场等各项基础设施。(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等参与)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通过该体系建设,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5.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以防治尘肺、矽肺等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和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以预治硫化氢、氯气、氨气职业危害为重点,继续对涉及职业中毒隐患的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等参与)
 
  6.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程
 
  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地下管网的信息普查工作,建成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监管“一张网”;推广应用负压波、次生波等管道泄漏监测定位新技术,提升输送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建立企业与地方政府油气管道保护联防协管机制,督促管道权属单位加强对管道的定期监测、巡查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7.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程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纳入工伤预防项目,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定期组织高危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技能和应急防范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核心,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逐级分解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 确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求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和规划期末(2020),要分别报告分工任务完成情况。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规划期末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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