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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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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05 09:47:0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445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生效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其他
备注  附件:
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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