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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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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24 09:43:5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17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布日期 2018-12-21 生效日期 2018-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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