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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2018年 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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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31 05:16:59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01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8年 第37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生效日期 2018-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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