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料,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深入了解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法规,对于各企业食品出口、国内添加剂新品种申请及扩大使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食品伙伴网整理了FAO/WHO、欧盟、美国3个组织或国家的添加剂限量、质量规格和评估报告,教大家轻松入门添加剂标准法规。
一、FAO/WHO
标准概述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是CAC横向委员会,负责制定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和推荐值。CAC中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典标准主要有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修订至2016版)、CAC/GL 75-2010《用做加工助剂物质的准则》、CAC/GL 66-2008《香料使用准则》、CAC/MISC 6-2015《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名单》(修订至2016版)。
标准详解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1995 年发布实施,从2003年后每年修订一次,不包括对用作加工助剂物质和香料的使用规定,CAC添加剂不包括营养强化剂。
由前言、附录、添加剂的规定3 部分组成:
1) 前言
前言包括范围、定义、一般原则、带入原则等。
除非有明确规定,婴儿配方,较大婴儿配方以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婴幼儿辅助食品不适宜带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 附录
i) 附录 A 是制定有数值型 JECFA ADIs 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指南,旨在作为一个指南来提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议,不能用于指定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不能用于计算食品添加剂的准确摄入量。
ii) 附录 B 是食品分类系统列表,用于制定和构建本标准的表 1、表 2 和表 3。同时也提供每一食品类别和亚类的解释说明。
iii) 附录 C 是食品分类系统和 Codex 产品标准的对照资料。
3)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i) 表 1按照添加剂(字母顺序)进行排序 ,列出了允许使用该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食品),每种食品或食品类别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其工艺作用。
ii) 表 2 的信息与表 1 相同,但按食品类别号排序,在表2中不包含添加剂的功能。
除非另有规定,表 1 和表 2 中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消费时的最终产品。
iii) 表 3 列出了某些未规定或未限定 JECFA ADI 值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按本标准前言 3.3 节中所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允许在食品中适量使用。
表 3 的附录列出了某些不适用于表 3 中通用条件的食品类别以及单个食品。表 3 附录中的食品类别,其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CODEX STAN 192-1995:
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tandards/list-standard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