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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意见的函 (农办农函〔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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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24 03:45:0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6651
核心提示: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氟虫胺代谢产物全氟辛烷磺酸高毒、不易分解,易对环境和人畜造成危害。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我国应自2019年3月25日起停止氟虫胺生产和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发布公告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以下禁用措施。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截止日期 2018-09-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氟虫胺代谢产物全氟辛烷磺酸高毒、不易分解,易对环境和人畜造成危害。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我国应自2019年3月25日起停止氟虫胺生产和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发布公告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以下禁用措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新增农药登记申请和新增农药生产许可申请。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非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将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变更为仅供境外使用。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在境内的销售和使用。自2023年10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原药的生产许可证,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的生产。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含氟虫胺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禁用措施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李好,电话:010-59193280,传真:5919187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药登记 高风险 高毒农药 农业 有机 评审 产品质量 农药 污染物 食品安全法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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