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szcec@cfda.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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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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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截止日期 | 2018-08-15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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