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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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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09 14:24:08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10
核心提示:为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水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现已建设完成,正式上线运行。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就启用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办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生效日期 2018-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水平,省局组织开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现已建设完成,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hjg.zjfda.gov.cn.系统整合了企业和产品基本信息,具各日常监管、信用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具体包括企业管理、产品管理、日常监管、信用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交流等功能模块。系统使用说明详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电子版发放)。
 
    二、监管信息系统包含的六个一级菜单及每级菜单下的二级菜单,可以分别赋予各级监管部门权限。各地要结合监管职责,做好用户权限分配和检查结果和信用等级登记、自查及停复产报告审核等工作
 
    三、各地要督促本地企业做好监管系统的使用,指导企业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其中,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础信息由许可系统自动导入,化妆品产品信息后续将与国家药品监管局信息系统对接后导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需由企业填报登记,化妆品经营单位由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开户并记录监管信息。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停复产报告、产品召回信息和整改报告,监管人员要对报告进行审核
 
    四、各级监管部门要重视信息系统工作,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各地应注重把信息监管系统充分有效的运用到日常监管中,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分析利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刘备,联系电话:0571-88903258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化妆品监管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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