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

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25 08:28:0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540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制定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印度共和国农业合作及农民福利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印度Basmati和非Basmati大米输华。印度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生效日期 2018-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印度共和国农业合作及农民福利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印度Basmati和非Basmati大米输华。印度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在印度种植、生产的大米(包括Basmati大米和非Basmati大米)。
 
    二、生产设施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加工设施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印度农业合作及农民福利部(DAC&FW)注册,经海关总署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印度输华大米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DAC&FW检疫合格。
 
    (二)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狭叶独脚金Striga angustiflolia、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和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
 
    (三)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印度输华大米须随附DAC&FW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
 
    五、包装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干净卫生、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印度大米品种、加工厂和包装厂的英文信息。
 
    六、熏蒸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熏蒸处理药剂和方法应在随附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运输工具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处理,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印度输华大米生产企业名单、印度输华大米熏蒸药剂及方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