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认监委关于输美食品企业应对FSMA相关法规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输美食品企业应对FSMA相关法规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22 18:55:34  来源:认监委  浏览次数:5783
核心提示:2015年开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陆续颁布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下简称FSMA)的配套法规,对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及其进口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近期,一些法规将正式生效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8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18-06-22 生效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5年开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陆续颁布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下简称FSMA)的配套法规,对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及其进口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近期,一些法规将正式生效,为避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出口业务受到影响,现将应对相关法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CFR117)》、《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CFR112)》、《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保护食品防止被故意掺杂的缓解策略》等美国FSMA配套法规针对不同企业类别和企业规模制定了不同的合规日期,详见附件。
 
    二、相关企业、机构做好法规应对工作
 
    各输美企业应结合自身规模及出口美国产品的情况,明确知晓对应法规的合规日期,建立实施符合FDA/FSMA法规要求的HACCP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FDP),及时更新在FDA注册,并提醒和配合美国进口商按照《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和《自愿性合格进口商计划》等法规要求落实好进口商验证责任。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HACCP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HACCP中心)长期以来配合认监委开展FSMA应对工作,已完成《出口食品企业应对美国FSMA系列丛书》编写,有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可直接联系咨询索取。国家HACCP中心等有关专业机构应持续做好相关法规的研究翻译、指南编写、咨询答疑、相关培训、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并积极帮扶企业做好注册通报、审核验证和随时接受FDA实地检查的准备,及时协助企业解决进口通关受阻等问题。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实施相关应对借鉴和能力建设工作。鼓励各专业机构及时与认监委沟通报告工作情况。
 
    三、咨询渠道
 
    国家HACCP中心的咨询和紧急救援电话:010-53897259、010-53897273,邮箱:wangx@caiq.gov.cn,联系人:王欣、杨倩。
 
    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2260740,邮箱:leixj@cnca.gov.cn,联系人:雷晓娟。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18年6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