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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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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5 08:32:04  来源:国务院  浏览次数:1667
核心提示: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1994年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国2000年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我委正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截止日期 2018-05-3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1994年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国2000年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我委正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uedichu1009@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血地处(邮政编码: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879234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2018年5月1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碘缺乏 食盐加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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