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uedichu1009@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血地处(邮政编码: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879234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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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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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5-15 | 截止日期 | 2018-05-31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附件: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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