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11 11:42:01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9 截止日期 2017-10-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8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简政放权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