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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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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9 09:00:40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4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要求,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山西省农业厅现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牧医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9-12 生效日期 2017-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35/auto1247/201709/t20170918_465774.html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要求,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案等。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治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加强停产企业检查,停产6个月以上企业如需恢复生产,市县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进行检查验收;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收回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市要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制定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指导屠宰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检查要“严”字当头,不讲情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多次指出不予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决不允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叉检查(9月20日至10月13日)。开展市际间交叉检查,各市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分管局长(主任)带队,检查组不得少于3人。
 
  太原市检查朔州市、大同市检查长治市、朔州市检查晋城市、忻州市检查阳泉市、吕梁市检查太原市、晋中市检查忻州市、阳泉市检查晋中市、长治市检查运城市、晋城市检查大同市、运城市检查临汾市、临汾市检查吕梁市。
 
  各市确定检查时间后上报省屠宰办,届时省办将通知检查组随机抽取的2个县2-3个畜禽屠宰企业名单。检查组采取“一不一直”(不打招呼,直奔基层)方式进行检查,省屠宰办将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督查。
 
  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
 
  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项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结果,并与被检查企业进行反馈。
 
  (三)巩固提高(10月下旬)。各市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企业整改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渠道对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要及时上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务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及交叉检查报告报送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志强,0351-4164468;
 
  电子邮件:sxnyttzb@163.com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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