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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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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2 01:49:06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蔬菜、畜禽和食用菌产业发展,有效降低蔬菜、畜禽、食用菌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蛋鸡、肉羊养殖)、设施食用菌保险工作。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计【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03-20 生效日期 2017-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agri.gov.cn:81/hypd/jhcw/gzdt_640/201703/t20170321_698946.htm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蔬菜、畜禽和食用菌产业发展,有效降低蔬菜、畜禽、食用菌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蛋鸡、肉羊养殖)、设施食用菌保险工作。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可经营上述险种。对参加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市、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贴20%,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上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投保类型和数量、保费规模等。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现将2017年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认真抓好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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