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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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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4 13:44: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2-11 生效日期 2017-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8-1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政发〔2022〕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信息化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区“五化”协同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发〔2016〕32号文件提出,“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推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

  我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弱,安全生产信息技术标准、基础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实现业务协同、信息交换共享和资源充分利用。同时,我区幅员辽阔、企业分散,监管人员少,监管方式落后,监管任务相对较重,行政成本较高,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机、物、管、环等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以强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环节、各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及时排查整治。利用与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汇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和预警、预测、预报,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自治区统筹规划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分行业制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科学分类,分步实施。

  ——着眼全局。着眼全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全局,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发展需求,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以应用促发展,实现信息化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

  ——信息共享。自治区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评价和信息发布技术标准,按照统一的信息指标代码体系、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格式进行信息存储、处理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保障安全。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跨密级、跨安全等级的应用。

  四、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区建成六大支撑保障和应用服务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基础环境、大数据、应用服务、安全与维护、标准规范)和全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形成全区安全生产“一套标准、一个数据库、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格局。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形势可判”,形成多方位监测监控、多数据可分析预判、多部门联合监督的综合网络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对重点作业场所和生产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监控,为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先行先试。

  (二)实现监管业务系统与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要与各旗县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根据各行业制定的数据采集内容,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将数据上传至安全生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数据进行汇集分析,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和预警、预测、预报。监管部门根据评估和预警状况,及时进行跟踪,有针对性地与现场执法进行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能。

  (三)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快建成本级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成本行业的信息平台,并形成与安全生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的信息体系,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安全生产,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智能分析、诊断。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遥控、智能化操作,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从本质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快标准制定。加快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明确建设任务、阶段性目标,确保各地区、各部门数据采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交换共享接口等与自治区信息化平台保持一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所属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标准及措施。

  (三)确保建设进度。2017年3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按期分步推进。2017年底,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完成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内容,并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按照重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经费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对于先期建成的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筹措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五)加强考核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自治区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培育典型,强化示范引导,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效开展。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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