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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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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1 10:15:36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生效日期 2017-0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12-24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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